学院首页

欢迎访问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网站!

北京工业大学第九届学术委员会名单

   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

   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权限:

  一、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,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,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:
(一)学科、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以及科学研究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;
(二)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;
(三)学术机构设置方案,交叉学科、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、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;
(四)教学科研成果、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;
(五)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,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、教学计划方案、招生的标准与办法;
(六)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实施办法;
(七)学术评价、争议处理规则,学术道德规范;
(八)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,学术分委员会章程;
(九)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。

  二、学校实施以下事项,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,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:
 (一)学校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,对外推荐教学、科学研究成果奖;
 (二)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、名誉(客座)教授聘任人选,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;
 (三)自主设立各类学术、科研基金、科研项目以及教学、科研奖项等;
 (四)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。

  三、 学校做下列决策前,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,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。
 (一)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、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;
 (二)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、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;
 (三)教学、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;